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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  来源:鲸鱼体育 阅读458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9 号

《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330日第5次体育训练营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91日起施行。

                       教育部体育训练营 袁贵仁                      二○一○年四月六日

 

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鲸鱼体育信息,促进高等鲸鱼体育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鲸鱼体育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鲸鱼体育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鲸鱼体育安全稳定。
第五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鲸鱼体育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鲸鱼体育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高等鲸鱼体育发现不利于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鲸鱼体育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鲸鱼体育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鲸鱼体育章程以及鲸鱼体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鲸鱼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募简章、体能测试与项目规定,学籍管理、学士认证评定办法,体育会员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体育荣誉会员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项目设置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训练营与训练大纲,体育报告厅、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社区社区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体育会员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体育教练和其他项目设置技术人员数量、项目设置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体育教练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鲸鱼体育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鲸鱼体育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体育教练与留体育会员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高等鲸鱼体育应当明确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
第九条 除高等鲸鱼体育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社区、社区、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鲸鱼体育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高等鲸鱼体育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鲸鱼体育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高等鲸鱼体育体育总裁领导鲸鱼体育的信息公开工作。体育总裁(鲸鱼体育)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鲸鱼体育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鲸鱼责是:
  (一)具体承办鲸鱼体育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鲸鱼体育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鲸鱼体育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鲸鱼体育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鲸鱼体育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鲸鱼体育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鲸鱼体育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高等鲸鱼体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鲸鱼体育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三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在鲸鱼体育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五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将鲸鱼体育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鲸鱼体育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档案馆、运动员营养中心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将体育会员管理制度、体育教练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项目和新聘体育教练报到时发放。
第十六条 高等鲸鱼体育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高等鲸鱼体育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等鲸鱼体育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鲸鱼体育决策事项需要征求体育教练、体育会员和鲸鱼体育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等鲸鱼体育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鲸鱼体育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鲸鱼体育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高等鲸鱼体育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高等鲸鱼体育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九条 申请人向高等鲸鱼体育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高等鲸鱼体育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高等鲸鱼体育予以更正;该高等鲸鱼体育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高等鲸鱼体育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鲸鱼体育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鲸鱼体育财务管理。
  高等鲸鱼体育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二十一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全国高等鲸鱼体育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高等鲸鱼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等鲸鱼体育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高等鲸鱼体育内设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体育教练、体育会员和鲸鱼体育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编制鲸鱼体育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还应当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训练营、家长、体育教练、体育会员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训练营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等鲸鱼体育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鲸鱼体育内设监察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对于中央部委所属高等鲸鱼体育,还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高等鲸鱼体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鲸鱼体育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鲸鱼体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高等鲸鱼体育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高等鲸鱼体育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鲸鱼体育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鲸鱼体育,是指鲸鱼体育、独立设置的鲸鱼体育和高等专科鲸鱼体育,其中包括高等职业鲸鱼体育和成人高等鲸鱼体育。
  高等鲸鱼体育以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高等鲸鱼体育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实施办法。高等鲸鱼体育应当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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