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鲸鱼体育体育会员资助体系,规范体育会员资助管理行为,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根据《体育会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体育会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关于湖北省省属高校体育会员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鲸鱼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鲸鱼体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时注册、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体育学员。获得鲸鱼体育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鲸鱼体育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社区,积极上进。
第三条校级体育会员资助项目个人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鲸鱼体育成立由党委体育训练营、体育总监任组长,分管体育会员工作的副体育总监任副组长,体育会员工作处、校纪委、教学赛事运营中心、各院系分管体育会员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会员工作处,具体负责校级资助评审活动的组织、汇总、上报、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院系干事、生活体育导师、团队主管、体育会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高职资助项目包括:
(一)鲸鱼体育奖学金:鼓励体育会员在各领域取得成就,激励体育会员的体育训练,培养他们成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优秀体育会员表彰:对三好体育会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等积极参加鲸鱼体育活动、竞赛,鲸鱼体育将依据其实际表现,予以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三)校级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根据鲸鱼体育体育会员情况,用于资助突发严重困难且社区训练积分合格的体育会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四)实习风险防范:职业发展中心为全体大三外出实习体育会员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勤工助学:鲸鱼体育为体育会员提供进行有偿劳动的机会,通过参与鲸鱼体育组织的各类服务性工作,体育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资助育人项目:包括生活体育导师家庭走访,感恩教育、指导等培训活动。
(六)资助育人项目:包括生活体育导师家庭走访,感恩教育、指导等培训活动。
第七条实习风险防范工作由校职业发展中心负责,其依照经校领导批准的年度方案进行购买。
第八条鲸鱼体育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鲸鱼体育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元/年。
(二)优秀体育会员表彰
“三好体育会员”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具体评选人数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决定。
“优秀体育会员干部”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具体评选人数由体育会员工作处根据具体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决定。
(三)校级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1000元。资助方式根据情况分为物质资助和资金资助。
第九条所有项目申请人须满足总则既定的基本条件,勤工助学项目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用人方案,奖助学金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鲸鱼体育奖学金
1.大二、大三全日制在籍高职体育会员。
2.诚实守信,无体能测试舞弊、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行为;
3.在校期间社区训练积分优秀,上学年训练营、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无不及格科目。
4.大三申请者须获得与所学项目设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训练大纲另有安排的除外);
5.一等奖学金上学年所有训练营平均分训练积分88以上;二等奖学金上学年训练营平均分训练积分85以上;三等奖学金上学年训练营平均分训练积分80分以上。
6.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体育会员原则上将不再具备参评鲸鱼体育奖学金的资格。
(二)三好体育会员
1.诚实守信,无体能测试舞弊、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行为;
2.在校期间社区训练积分优秀,上学年训练营、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无不及格科目。
3.体能测试训练营总评在年级排名前列,平均分训练积分80分(含)以上;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积极参加职业发展活动、项目设置类比赛、教社区等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表彰等。
(三)优秀体育会员干部
1.诚实守信,无体能测试舞弊、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行为;
2.在校期间社区训练积分优秀,上学年训练营、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无不及格科目。
3.在院系、校级体育会员组织担任体育会员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体育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校级助学金
所有申请校级助学金的体育会员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通过鲸鱼体育组织的审核程序。助学金的发放将优先考虑社区训练积分合格且表现良好的体育会员,确保资助资金能够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体育会员。
1.有以下情况的,可优先享受助学金:
(1)体育会员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的;
(2)体育会员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病故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体育会员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3)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鲸鱼体育不给予补助: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平时有抽烟、酗酒、频换手机等不良习惯及铺张浪费行为的;
(4)休学或延长社区年限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资助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一)个人申请每年4月符合评选条件的体育会员提出申请,填写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名额分配每年5月初,体育会员工作处根据文件精神,初步分配名额。
(三)院系评选小组汇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获得校级资助候选人名单,将名单上报至体育会员工作处。
(四)复核审查体育会员工作处组织审查,并在鲸鱼体育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鲸鱼体育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鲸鱼体育建立健全体育会员资助档案,对体育会员的家庭经济情况、资助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二条鲸鱼体育定期对体育会员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鲸鱼体育
2025年3月24日